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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限额是基于公司 2023 年度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并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章页)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 荣 健(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章页)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 朱利民(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章页)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 郭宝华